本报讯 9月18日上午,宜良县人民法院就徐某某、严某某、叶某某、舒某某4人非法捕捞阳宗海水产品案开庭审理。
庭上,公诉人陈述了被告人徐某某、严某某、叶某某、舒某某4人的违法事实。今年3月22日中午,4名被告在阳宗海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毒鱼方式,在阳宗海东岸海边村水域捕鱼被当场抓获。当事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在阳宗海禁渔期间使用国家禁用的捕捞方式非法捕捞阳宗海内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将根据其罪行情节,经合议后依法对被告人量刑。
庭审现场,阳宗海管理所组织了部分渔民进行旁听,通过现场旁听对渔民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作用。同时提醒广大渔民朋友要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保护阳宗海。
(杨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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